• 联系人:宋经理
  • 电 话:0531-85719180
  • 手 机:15254118966
  •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17号

公司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巨康学术 > 公司新闻

雾霾治理应考虑地质因素,pm2.5毒理研究知识

发布人:http://www.jukangkj.com/
发布日期:2020-12-02 09:27:54

  11月30日至12月2日全省大部分区域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雾霾与地质关系密切。”11月29日,常年从事雾霾与地质关系研究的省地矿局二级教授卢予北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地上空间的人类活动及污染物排放易发 现和治理,而地球深部的地质作用则不易发现和治理。
“雾霾的形成是地质、人类活动和气候气象共同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其中,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产生大量的粉尘或固态颗粒,气候气象达到一定条件时, 可以聚集大气中固态颗粒形成气溶胶体物,为雾霾创造了环境条件。华北地区和河南省南太行东麓区域(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就是同时满足了3个条件 ,所以雾霾天数和污染程度相对更为严重。”卢予北说。
在卢予北看来,任何一个地区的雾霾成因和类型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相对变化的,与地球活动周期(活跃期和相对稳定期)密切相关。区域性雾霾有本地 因素,也有外来因素,因此雾霾的治理应是一个全局性的统一行动,仅靠局部治理成效不大。
“应当利用大地质理念和学科交叉理念进一步研究雾霾和环境问题的地质成因,加大推进地热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力度。同时,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相关专项研 究及监测,对雾霾、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看不见’的地质作用影响因素进行调查评价,为我国环境污染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卢予北呼吁。